保险代位权的条件是:
(1)前提条件,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实质条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3)额度条件,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