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
1、定期到监狱检查,了解犯人的改造表现;
2、接受犯人的假释诉求;
3、审议决定前主持假释听证会;
4、召开假释评审委员会,决定适用假释和决定撤销假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第一条对拒不认罪悔罪的,或者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