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应遵循下列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
2、保留必留份原则;
3、连带责任原则;
4、有序清偿原则;
5、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