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行政机关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行政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二、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行政部门,并经领导同意方可成立。经最高领导人审核签字后,在行政办公室盖章,必要时可申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定。
三、除机关最高领导人同意之外,一律不得擅自借给部门或个人。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