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是合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