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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债务纠纷之哪些财产不得查封

法律顾问 2020-08-27 00:43 标签: 财产 债务 纠纷 不得 查封

下列财产不得查封: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1款,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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