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的效力判断:传来证据必须是有确切来源和根据,没有确切来源的道听途说,不是传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原始证据不能确定或者确有困难时,才能用传来证据代替。如果案内只有传来证据而没有原始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