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局就不能逮捕,与法院没有关系,因此法院没有指示。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仅仅意味着被羁押人不用再采用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不等同于案件就结束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