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