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证明材料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