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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义务都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4 18:57 标签: 取保 候审 义务

取保候审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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