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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可以监视居住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4 18:57 标签: 机关 可以 监视 居住 义务

监视居住执行机关只有公安机关,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被监视居住人有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第74条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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