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临时羁押法律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