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提供的清单:
第一种清单:债务人申请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债务人最近一个年度的工商年检材料;
(2)债务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股东大会或者其他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人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申请破产的文件;
(3)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及债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4)财产状况说明,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情况、资金账户情况等;
(5)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和被催讨情况;
(6)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7)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8)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9)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等。职工安置预案报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0)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11)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应提交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申请破产的意见;
(12)债务人申请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材料;
(13)债务人申请和解的,应提交和解协议草案。
第二种清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权人及债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2)债权发生的事实及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4)申请债务人重整的,应提交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报告。
第三种清单:清算责任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除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清单:
(1)债务人主体资格证明;
(2)清算责任人的基本情况或者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3)债务人解散的证明材料;
(4)债务人未清算的,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财务报告;
(5)债务人经过清算的,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清算报告;
(6)债务清册,列明债权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权数额、有无担保、债权形成时间和被催讨情况;
(7)债权清册,列明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债务数额、有无担保、债务形成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8)债务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9)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列明债务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后依法对职工的补偿方案;债务人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职工安置预案应列明拟安置职工基本情况、安置障碍及主要解决方案等。职工安置预案报对债务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10)职工、高管人员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