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