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结婚需要开证明的,所开的证明是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因为有配偶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就是属于重婚了,而且男女双方必须要对自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