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青岛工伤认定机构: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由设区的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此系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