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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什么争议

劳动工伤 2020-09-01 21:40 标签: 劳动 关系 主体 存在 争议

双重劳动关系主体存在的争议:

第一,劳动者下岗、工伤、病休职工重心就业,并未转移档案关系,仍由原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劳动者未与前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被其他用人单位重新聘用;

第三,与一个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其他用人单位兼职,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的情况下,在休息时间到其他单位工作,从事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劳动;

第四,因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不规范,属于停薪留职,放长假、长期失去联系的劳动者到其他单位工作,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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