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不得出资的财产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言外之意,知识产权的出资可以达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