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期限: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