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