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重新鉴定内容包括:(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