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以下六种情况下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中第5项是一个布袋条款,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力。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节判决是否离婚。一般而言,第5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比如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等),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第二,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当然,这种婚外性行为,不但要求有身体的背叛,还一般要求有心理的背叛。
第三,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证据证明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就必须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