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范围是:(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