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