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为公司债务担保承担的责任: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