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