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取保候审需要履行的义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