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是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注册资金不低于一亿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而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3、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申请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