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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构成行为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22 19:34 标签: 虐待 遗弃 家庭成员 构成 行为

遗弃家庭成员,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遗弃罪。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折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虐待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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