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不结算工资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