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侵犯身体健康权、生命权之债的性质应当是归于侵权行为人的债务,应当由侵权者个人承担,其配偶对外没有义务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