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沉默只有在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和符合当事人之间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