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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非法营运如何处罚

刑事辩护 2020-08-15 03:15 标签: 营运 处罚

初次非法营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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