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
2、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公司少缴了社保,这一条就是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