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纠纷与处理条例包括如下内容: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一条,为了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及其近亲属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条,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