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