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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损失的赔偿金是否合理

合同纠纷 2020-08-19 04:17 标签: 约定 违约金 损失 赔偿金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损失赔偿金不合理,本身违约金就可以看成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是不可并存的,这种约定也就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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