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费用缴纳标准是: 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