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送达方式有当场交付、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以及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