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争议包括:
1、是实体权利还是诉讼权利;
2、是管理权还是形成权;
3、是否为代理权。
《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实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