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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是否合理

婚姻家庭 2020-08-22 21:38 标签: 监护人 确定 争议 指定

监护人确定有争议的由指定监护人合理。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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