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2)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