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就不会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