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童工劳动部门处罚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工伤 2020-09-02 06:03 标签: 童工 劳动 部门 处罚 规定

童工劳动部门处罚规定是: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