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