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主要形式:
1、宅基地。
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
2、自留土地。
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公用企事业。
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