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
一、设定权利或者义务的行为;
二、剥夺、限制权利或撤销义务的行为;
三、变更权利或义务的行为;
四、不行为,或称不作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