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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证据保全期限

法律顾问 2020-08-27 06:33 标签: 行政案件 证据 保全 期限

行政案件证据保全期限一般为三十天,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三十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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