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前准备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3、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